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新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 註意:持有工作累居留許可或工作簽證,才能算是合法就業,拿到其它簽證(Q探親簽證、L旅遊簽證、M貿易簽證、學習類居留許可簽證、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進行工作,都屬於非法就業,是要受到國家嚴厲處罰的,所以務必確認拿到的簽證種類再參加工作。

服務對象
A類 外籍高端人才

外國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場需求導向,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國際企業家、專門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計點積分外國高端人才標準的人才。外國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限製。具體見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

B類 外籍專業人才

外國專業人才是指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指導目錄和崗位需求,屬於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60周歲;對確有需要,符合創新創業人才、專業技能類人才、優秀外國畢業生、符合計點積分外國專業人才標準的以及執行政府間協議或協定的,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或工作經歷等限製。具體見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國家對專門人員和政府項目人員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C類 其他外籍人員

其他外國人員是指滿足國內勞動力市場需求,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外國人員。

辦事材料
01.外籍人士護照

持有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02.工作資歷證明

申請人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者推薦函

03.學歷證明

經認證的最高學位(學歷)證書或相關批準文書、職業資格證明

04.無犯罪證明

經認證的申請人國籍國或長期居住國(地區)官方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05.聘用勞動合同

外籍人士與國內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

06.企業資料

雇主或相關機構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明文件

07.企業納稅證明

雇主或相關機構上年度納稅證明成

08.其他辦理文件

擬聘用外國人的健康證明、在華臨時住宿登記、近照、護照或其它國際旅行證件;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文件。

申請條件
01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02 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能或相適應的知識水平

03 無犯罪記錄

04 境內有確定的用人單位

05 註:(外國高端人才不受年齡和工作經歷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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